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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20日電(記者楊維漢)長期以來『執行難』一直是困擾中國法院的重要問題,也是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頑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日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19個部門聯合會簽的《關於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乾問題的意見》。
這個25條《意見》的發布,標志著中國國家層面的執行聯動機制正式建立。有關專家指出,這個聯動機制將大大壓縮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老賴』的社會生存空間,對被執行人產生威懾作用,樹立司法權威。
會簽這個《意見》的部門分別是:中央紀委、中組部、中宣部、中央綜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20個部門。
建立健全執行聯動機制是針對『執行難』問題提出的一項戰略舉措。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用『五個難』概括了法院執行的狀況:被執行人難找的現象依然存在;被執行財產難尋的局面仍未好轉;應執行財產難動的情況仍很普遍;協助執行人依然難求;特殊主體依然難碰。
專家指出,『執行難』是中國社會多種矛盾在執行領域的集中反映。單靠法院一個部門、只通過強制執行一種途徑,『執行難』問題無法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階段,依靠有關部門的協助和配合,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多措並舉,纔是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治本之策。
國土、房管、工商、稅務、工商管理、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管等部門在執行工作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意見》對這些部門在執行聯動機制中的職責作出了規定。
『出臺《意見》的目的也包括迫使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俞靈雨介紹說,法院在充分整合收集被執行人信息的基礎上,在信息管理平臺上與相關部門進行信息的共享和交換,借助各部門的力量,加大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成本,擠壓『老賴』的生存發展空間,使其自覺履行生效判決。
《意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案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全面、准確地錄入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並與有關部門的信息系統實現鏈接,為執行聯動機制的順利運行提供基礎數據信息。
為體現司法權威,《意見》要求,有關協助執行部門不應對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司法建議函等進行實體審查。對人民法院請求采取的執行聯動措施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建議,但不應當拒絕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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