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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獲悉,本市開始實施衛生部下發的《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要求各醫院每月對一定比例的處方進行點評,今後醫生如果給患者開出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都將被評為不合理處方。如醫師在一個考核周期內5次以上開具不合理處方,將被認定為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必須離崗參加培訓。如果醫師開具的不合理處方對患者造成嚴重損害,衛生行政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相應處罰。如果藥師沒按規定審核處方、調劑藥品、進行用藥交代或未對不合理處方進行有效乾預,一旦對患者造成嚴重損害,衛生行政部門將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各醫院門急診處方的抽樣率不少於總處方量的1%。,每月點評處方絕對數不少於100張;病房醫囑單的抽樣率不少於1%,每月點評出院病歷絕對數不少於30份。
三類處方將被評為不合理
隨著實施處方點評制度,今後醫生如果給患者開出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都將被評為不合理處方。
不規范處方的十五種情況
-處方的前記、正文、後記內容缺項,書寫不規范或者字跡難以辨認;
-醫師簽名、簽章不規范或者與簽名、簽章的留樣不一致;藥師未對處方進行適宜性審核;
-新生兒、嬰幼兒處方未寫明日、月齡;西藥、中成藥與中藥飲片未分別開具處方;
-未使用藥品規范名稱開具處方;藥品的劑量、規格、數量、單位等書寫不規范或不清楚;
-用法、用量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處方修改未簽名並注明修改日期,或藥品超劑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簽名;
-開具處方未寫臨床診斷或臨床診斷書寫不全;
-單張門急診處方超過五種藥品;
-無特殊情況下,門診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下需要適當延長處方用量未注明理由;
-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處方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醫師未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
-中藥飲片處方藥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標注藥物調劑、煎煮等特殊要求。
用藥不適宜處方的九種情況
-適應證不適宜;
-遴選的藥品不適宜;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
-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
-用法、用量不適宜;聯合用藥不適宜;重復給藥;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其他用藥不適宜情況。
超常處方的四種情況
-無適應證用藥;
-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的;
-無正當理由超說明書用藥;
-無正當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時開具2種以上藥理作用相同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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