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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執行難』一直是困擾法院工作的難題,也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老大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20日向社會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19個部門聯合會簽的《關於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乾問題的意見》。這個25條《意見》的發布,標志著我國國家層面的執行聯動機制正式建立。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老賴』的社會生存空間將被大大壓縮。
會簽這個《意見》的部門分別是:中央紀委、中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監察部、司法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國稅總局、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等20個部門。
『近年來,執行聯動機制的重要性越來越受到重視,有些地方進行了大膽的探索和實踐。然而,由於種種因素的制約,全國范圍內的執行聯動機制一直沒有正式形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辦公廳副主任孫軍工介紹,在2008年召開的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電視電話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明確提出,要健全和完善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從源頭上減少執行積案的發生,相關職能部門要支持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執行工作聯動威懾機制。孫軍工說,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調查研究、充分吸收各地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關於建立執行聯動威懾機制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並於2008年年底送各單位征求意見。由於涉及20個部門,經多次協商、修改,最終形成了這個《意見》。
『出臺《意見》的目的也包括迫使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俞靈雨介紹,法院在充分整合收集被執行人信息的基礎上,在信息管理平臺上與相關部門進行信息的共享和交換,借助各部門的力量,加大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成本,擠壓『老賴』的生存發展空間,使其自覺履行生效判決。
各成員都有自己的職責
為確保各成員單位在執行工作中真正實現整體聯動,確保執行聯動機制真正發揮作用,《意見》明確規定了各成員單位的職責。
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
黨員『老賴』將被追責
《意見》中,對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等發揮作用作出了規定。
《意見》的第一條就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對人民法院移送的在執行工作中發現的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和違反規定乾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違法違紀線索,應當及時組織核查;必要時,應當立案調查。對於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或者違反規定乾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黨紀責任。
《意見》還規定,組織人事部門應當通過群眾信訪舉報、乾部考察考核等多種途徑,及時了解和掌握黨員、公務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以及非法乾預、妨礙執行等情況,對有上述問題的黨員、公務員,通過誡勉談話、函詢等形式,督促其及時改正。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非法乾預或妨礙執行的黨員、公務員,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
協助限制『老賴』出境
公安機關應當協助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協助人民法院辦理車輛查封、扣押和轉移登記等手續;發現被執行人車輛等財產時,及時將有關信息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意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和其他妨礙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對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決定拘留的人員,及時予以收押。
《意見》還要求,檢察機關應當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構成犯罪的人員,及時依法從嚴進行追訴。
金融監管機構
全面施壓『老賴』動錢很難
《意見》中規定了銀行業、證券等金融監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協助人民法院全面加強執行工作。
《意見》指出,銀行業監管部門應當監督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的開戶、存款情況,依法及時辦理存款的凍結、輪候凍結和扣劃等事宜。
《意見》要求,證券監管部門應當監督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意見》明確規定,人民銀行應當協助人民法院查詢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中被執行人的賬戶信息。
國土部住建部
可停辦老賴『轉房』手續
《意見》指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協助人民法院及時查詢有關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及相關權屬等登記情況,協助人民法院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等的查封、預查封和輪候查封登記,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人民法院。
《意見》還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協助人民法院及時查詢有關房屋權屬登記、變更、抵押等情況,協助人民法院及時辦理房屋查封、預查封和輪候查封及轉移登記手續,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人民法院。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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