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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今年4月,浙江衢州長風大橋開裂並被迫重修。根據設計標准,2000年底完工的大橋應抗百年一遇洪水,曾被評定為『優良工程』。建成以來,當地未遇百年一遇洪水。而事發至今,沒有一家單位和個人被問責。
雖然有問題的大橋是少數,人們也並不奢望它們都像趙州橋一樣佇立上千年,但花費巨資建成的大橋,如果連當初設計的標准都達不到,過個十年八年就成危橋,別說愧對後人,對當代人就已經沒法交待了。大橋建成時,強調的是能抗百年一遇洪水,而非能使用多少年。難道可以這麼解釋:能抗百年一遇洪水,並不意味著壽命是一百年?如此,倒掉的大橋只能對未來的百年洪水徒嘆一聲『恨不相逢未倒時』了。
當地有關部門在解釋開裂原因時稱『雨水太多所致』。為百年一遇洪水設計的大橋,卻被雨水衝倒了,實在是個天大的諷刺。這怎麼可能是雨水的『功勞』,只可能是因為工程質量太差。對一些缺乏責任意識,甚至唯利是圖的人,必須依靠法律的威懾力量,讓責任人付出沈痛代價,使他們有所敬畏,纔能在工作中盡心盡力。如果損失超千萬,卻無人被問責,即使再花巨資重修大橋,又如何保證其質量?如何保證當百年一遇的洪水到來時還能見到這座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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