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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紫金礦業公司管理團隊有濃厚的官員背景。該縣政界大部分退休官員,被紫金礦業委以閑職,年薪十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經濟參考報》7月19日)。
一份『官商』兼職名單讓人瞠目結舌——紫金礦業監事會主席林水清此前為上杭縣縣委常委,監事林新喜曾任上杭縣紀委副書記,原上杭縣人大主任林錦添曾擔任紫金礦業黨委副書記……如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官商一體背景下,此前許多匪夷所思的現象也就不難理解了——比如,為所謂『維穩』而長期瞞報污染事故;面對環保部門的治污整改要求而長期置若罔聞;再如,紫金礦業雖因大量不良環保記錄而屢被點名,卻能一次次順利『過關』……
顯然,相對於看得見『污水滲漏』污染,上述這種潛移默化的亦官亦商、官商不分的體制生態,其實是一種更大、更嚴重的『污染』。因為它『污染』的不僅是有形的自然環境,還包括雖無形卻極為根本的社會基礎秩序,如廉潔奉公、堅守中立的行政秩序和公平博弈、自由競爭的市場秩序。如同水污染一樣,由官商不分造成的秩序『污染』,最終都得由當地民眾埋單。
就此而言,此次紫金礦業污染事件,『水污染』只是表象,『官商不分』的基礎秩序『污染』纔是本質,後者的危害性遠甚於前者。除非我們能窮治後一種污染,類似紫金礦業這樣的污水,便不可能有『澄清』之日。(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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