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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紫金礦業污水泄漏事故的人員問責范圍進一步擴大。福建省 16 日通報,紫金礦業污染汀江一案,上杭縣縣長邱河清被停職處分,縣環保局局長陳軍安行政撤職;上杭縣一名副縣長藍富雁及龍岩市環保局長林聯錦被責令辭職。(近日《新京報》)
紫金礦業發生污水泄漏事故,一方面是企業環保意識缺失、內部環保管理不到位所致,另一方面也是福建上杭縣政府對紫金礦業環保監管工作不力的結果與體現。在這方面,作為上杭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的上杭縣縣長邱河清顯然難辭其咎,邱河清因為紫金礦業污水泄漏事故被給予停職處分理所應當。而從某種意義上說,上杭縣政府及其負責人在紫金礦業環保監管上工作不力並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一定的必然性,實際上是部分地方政府以忽視環境保護為代價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的折射與反映。
紫金礦業支橕著上杭縣 70% 的財政稅收,是上杭縣財政稅收的主要來源。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對紫金礦業實施嚴密環保監管,包括在其發生違法排污與污染事故之後依法進行處罰,乃至責令其停產整改,無疑會給當地財政收入帶來不利影響,這顯然是上杭縣政府及其負責人所不願意看到的。這也正是上杭縣政府及其負責人對紫金礦業環保監管工作不力的原因所在。正是在這種唯經濟利益至上思維的主導之下,盡管紫金礦業屢陷污染質疑,但是紫金礦業都一直未能受到調查與處罰,直至此次發生污水泄漏事故造成嚴重後果與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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