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網訊 昨天(20日),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本市出臺了再就業基地扶持政策,對新建再就業基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將實行補貼。
再就業基地享受的扶持政策包括:一是新建再就業基地安置就業困難對象、下崗失業人員及本市被征地農民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30%,由再就業資金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目前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為920元,補貼金額應為276元)。原有再就業基地當年新安置就業困難對象、下崗失業人員及本市被征地農民的(在原職工總數的基礎上新增加部分),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30%,由再就業資金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二是對於安置上述人員,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建立社會保險關系的,參照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政策,由再就業資金給予養老、失業、醫療三項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表示,今後申辦再就業基地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營服務范圍應是勞動密集型的加工制造業、手工業、種植業、養殖業和食品、蔬菜、水產等加工配送的企業;企業產品和服務經營項目具有良好的市場和社會需求;應具備200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生產設施;就業崗位不少於60個,當年企業新安置就業困難對象、下崗失業人員和本市被征地農民的比例達到企業職工總數60%以上,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應預留不低於企業職工總數20%的崗位,用於即時安置就業困難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