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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天,房山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判處『主任級』傳銷頭目譚學林有期徒刑一年半,罰金2000元。這是本市首例以該罪名定罪的案件,此前這種犯罪行為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31歲的湖北人譚學林很有『傳銷天分』,進入傳銷組織後僅一個月,就憑著出色的口纔晉昇為老師,專門給新入會者講課。從2006年7月至去年8月被抓,譚學林已經成為組織的第三級『主任級』,共發展傳銷人員90餘人,傳銷總額達30餘萬元,其本人獲利1.5萬元。
譚學林說他也是被親戚欺騙後纔誤入歧途的。『我本來在家務農,2006年7月,在北京打工的堂妹給我打電話,說給我介紹修車的工作。』來京後,譚學林並沒有走進汽修廠,而是在一間擁擠不堪的房子聽課。『只要投資2900元,你就可以掙290萬元。最多一年,只要你努力,你就是百萬富翁了!』講課的男子高聲煽動。
聽完課後,堂妹拉著譚學林開始現身說法,說動了心,譚學林掏出2900元買了一套『上海炫之界』化妝品。結果一直沒有脫手,最後譚學林纔知道這就是『傳銷』。
為了掙回投資,譚學林牢記『老師』的『教誨』——從自己最親近的人下手。嫂子、堂哥、堂妹、同學、朋友,村裡的任何一個人,只要認識都成為他拉攏的對象。憑著出色的『業績』,譚學林『榮昇』組織第三級別的主任級,而且因為口纔出色,還被聘為講師。
庭審時,譚學林雖然認罪,但聲稱並不知道傳銷組織的實質,誤以為是國家扶貧項目,所以纔介紹很多親戚加入。
法院審理認為,譚學林已經構成刑法修正案(七)規定的組織、領導傳銷罪,並作出上述判決。(孔祥鳳蒲延紅雙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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