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其他(商業、行政事業)用氣類銷售價格,按不同氣量檔次劃分,每立方米由現行的2.40-2.80元調整為2.75-3.15元,提高0.35元。各加氣站供公交、出租車用的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由現行的3.60元調整為3.95元,提高0.35元。
居民用氣的銷售價格待履行價格聽證等相關程序後,再具體安排調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