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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22日訊
香溢·大學苑,位於上城區解放路與大學路交叉口,是小高層樓盤,總建築面積25000平方米,每戶面積從110平方米到約200平方米不等。根據透明售房網數據,2005年5月開盤時,銷售均價14010元/平方米,今年6月23日最近一套二手房成交價為32427元/平方米。
數月前,桐廬的馬先生在大學苑買了一套二手房,至今沒有入住。5月,聽說開發商有車位要賣,售價30萬元,馬先生馬上去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並當場支付了5萬元現金。
大學苑除了地下的業主專有停車位外,小區地面規劃了很多公共車位,地面的架空層還有10多個車位。以前,公共車位和架空層車位,業主都可以隨便停放。現在開發商打算把這些車位都賣出去,公共車位的預售價還沒有敲定,架空層車位每個售價30萬元。
馬先生購買的是架空層10號車位,協議約定剩餘轉讓款在5日內付清,全款付清後3日內辦理車位移交。
簽訂轉讓協議後,馬先生跟幾個朋友喝茶聊天。一個朋友說,架空層車位的使用權應當屬於業主共有,開發商是無權處分的,即便馬先生受讓了這個車位,以後停車的權利也無法保證。而且,之前馬先生經常看到,許多業主把車停在這個車位上,許多業主都說,這個車位應當屬於共有。馬先生心中忐忑,決定不再支付餘下的25萬元。
開發商把馬先生告上法庭,昨天下午,上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浙江香溢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了兩名律師參加庭審。旁聽席上,開發商一邊坐了5個人。被告席上,只有一位律師。被告小區業主馬先生,人在外地,沒有出庭。
法庭上,對於架空層使用權的歸屬,雙方律師展開了激烈爭論。
開發商的代理人,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的馬宏利律師說,架空層不計入公攤面積,根據『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其使用權理應屬於開發商。而且,架空層的車位是小區開發時就規劃好的。杭州市規劃局審批的平面圖上都作了明確的規劃。不同於小區交付後再佔用公用道路設置的車位。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建設單位按照配置比例將車位、車庫,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的,應當認定其行為符合物權法……』這條規定說明,開發商有權處分規劃內的車位。
馬先生的代理人,浙江杭天信律師事務所章一磊律師反駁說,車位所在的地面面積,應當包含在小區總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小區業主在購房時已經一次性地獲得70年土地使用權。地面架空層車位,開發商是無權處分的。
開發商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支付餘款25萬元;被告則認為,小區內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轉讓協議無效,要求駁回原告訴請。雙方不同意調解,法庭將擇日判決。
事後采訪,雙方律師都說,對於架空層的使用權歸屬,現在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購房合同中也沒有規定,地面的車位屬於開發商,還是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而此前也沒有碰到過架空層車位的糾紛,目前杭州也沒有類似的訴訟和判決,產生爭議是自然的。
都市快報見習記者孫兆雲通訊員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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