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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讀者打來電話詢問大病醫療保險相關問題,為此,記者諮詢了太平洋保險公司保險產品方面的專家郝著武先生。
問:能否詳細介紹一下大病醫療保險,如果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多份大病保險或醫療保險,應該如何賠付?
答:大病醫療保險確切地說應該分為大病保險和醫療保險,這是有所區別的兩種保險,兩種保險有時又統稱為健康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保險的區別在於大病保險的賠付不與醫療費的支出掛鉤,而醫療保險的賠付則與醫療費的支出相關聯。大病保險的賠付條件是確診罹患了保險條款中所列明的某種大病即可獲得賠付,賠付的最高額度為投保時約定的保險金額,這屬於經濟上的資助。醫療保險的賠付條件首先是要有醫療費用的支出,如門診醫療的有關費用或住院醫療的有關費用。商業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產品中,有關門診醫療費的賠付目前僅限於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醫療保險;有關住院醫療費的賠付目前有兩種方式,一是按一定比例賠付(如85%),二是按住院天數給予補貼(如每天補貼20元),具體方式在投保時選定,這屬於醫療費用負擔的轉移。
大病保險的賠付原則是多投多賠,有幾份賠幾份,每一份保單的賠付只受該份保單保額的限制。至於醫療費用的保險中按住院天數補貼賠付的依照投保時的約定賠付,也是有幾份賠幾份;按住院醫療費用支出的一定比例賠付的,無論投保多份也無論投保幾家公司,其賠付金額除了以投保時選定的保險金額為限外,其賠付金額的總和還以住院醫療費的實際支出為最高限額,這種醫療費用保險的賠付金額如果超出醫療費用的實際支出是法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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