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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7月22日電:記者從天津市發改委獲悉,經市政府批准,從6月1日起適當調整除居民生活用氣外的各類天然氣銷售價格。
工業、其他(商業、行政事業)用氣類銷售價格,按不同氣量檔次劃分,每立方米由現行2.40~2.80元調整為2.75~3.15元,提高0.35元。各加氣站供公交、出租車用的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由現行的3.60元調整為3.95元,提高0.35元。
居民用氣的銷售價格待履行價格聽證等相關程序後,再具體安排調價方案。
此次價格調整的主要原因是為了理順天然氣價格與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引導天然氣資源合理配置。國家發展改革委自6月1日起適當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價格,並要求各地精心組織好天然氣價格調整工作。
為確保此次價格調整順利實施,市發展改革委要求有關部門和經營企業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務質量,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和入戶抄表工作。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燃氣價格的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記者王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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