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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新婚不到三個月,妻子便『紅杏出牆』,身心受到傷害的丈夫訴請法院離婚。近日,崇禮縣人民法院為這段短暫的婚姻畫上了句號。
張娟與王海於2009年11月經人介紹開始相處,2010年1月份登記結婚。婚後,二人溝通甚少,張娟因此常回娘家。新婚兩個多月後的一天,張娟與朋友聚會,晚上與一男性朋友開房,結果被王海的親戚逮個正著。
王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與妻子離婚,並返還婚前經濟來往款2.8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海與張娟無感情基礎,婚後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張娟的婚外情給王海造成了很大傷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依法應當准予離婚。經調解,由張娟一次性返還王海婚前經濟來往款1.75萬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記者李媛史少兵王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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