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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過幾天,張小姐發現了性價比更高的影樓,於是想要回訂金,不去這家影樓拍照了。沒想到,剛提出退回訂金的要求就受到了影樓的反對。影樓人員從始至終就一句話:『這200元是定金,你我有合同,你毀約,我有權不退給你。』張小姐很是疑惑,本來說是先交訂金再補齊全款,為了預定一個低價位,怎麼就不能退還呢?原來,張小姐交訂金時一時疏忽,沒有看清合同上寫的已經變成了定金。
張小姐覺得自己上了影樓的當,於是向塘沽工商12315投訴。通過調解協商,最終張小姐要回了訂金。
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交錢時一定要弄清交的是定金還是訂金,以免日後發生糾紛。定金屬於法律上的一種擔保形式,受法律保護,違約不能退還,商家甚至可以提出雙倍賠償的要求。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一般被視為預付款,雙方可以約定退還的方式。(記者張文弟實習生王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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