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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波)日前,河西區法院與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簽訂了聯合開展醫療糾紛調解工作協議,這是區法院在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的重要舉措,旨在發揮各自優勢,構建社會矛盾化解多方聯動『大調解』工作網絡,更好地達到『司法為民』的目的。
河西法院針對當前醫療事故糾紛與賠償的民事案件時有發生的情況,與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經過論證、協商,決定聯合開展醫療糾紛調解工作。在工作中,區法院向前來立醫療糾紛案件的當事人詳細介紹市醫調委的工作內容及調解程序,引導當事人采用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同意訴前或庭前調解,由法院委托市醫調委進行調解。市醫調委將根據《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操作規程》予以解決,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不能達成調解協議,或當事人反悔的,市醫調委將有關情況在7日內函復河西法院,並告知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起訴。委托調解的案件,雙方當事人若達成一致,河西法院將為他們出具調解書。調解失敗的案件,由市醫調委在7日內將相關情況致函河西法院,恢復立案或審判。
據悉,在今後共同調解醫療糾紛過程中,河西法院和市醫調委將全面開展合作,分別指定職能部門負責溝通協調,定期以信息提供、人員互訪、共同學習等形式進行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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