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河北省人社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日前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城鄉各類流動就業人員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參加對應的城鎮基本醫保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各地不得以戶籍、年齡、性別或區域等原因設置參保障礙,但不得同時參加和重復享受待遇。河北省特別提出,原參加新農合的參保人,比如目前在城鎮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如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其繳費年限可連續計算。所有規定自7月1日起執行。
農村戶籍人員 可自願選擇新農合或基本醫保《暫行辦法》規定,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單位就業並有穩定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其他流動就業的,可自願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新農合或就業地城鎮基本醫保,並按有關規定到戶籍所在地新農合經辦機構或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我省特別提出,對於前者(在城鎮單位穩定就業的農村戶籍人員),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醫保的,其繳費年限按就業地醫保經辦機構有關規定執行;而原參加新農合的農村戶籍參保人,如再想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其繳費年限可連續計算。此外,由於勞動關系終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鎮基本醫保關系的農村戶籍人員,可憑原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向戶籍所在地新農合醫療經辦機構申請,按當地規定參加新農合,繳費年限也可連續計算。
首頁上一頁 尾頁共2 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