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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4日,花園路社區成立了本市第一家社區『法律援助之家』,為推進法律進社區搭建了嶄新的服務平臺,使社區居民能夠在有需求時遇事有人管、電話有人接、問題有人解。
為保證『法律援助之家』的健康發展,他們從社區的三支普法工作隊伍中,選拔組建了一支固定的法律服務團隊。以街道5名法律服務工作者、3名司法所乾警為依托,選聘了2名執業律師,共計10名法律服務志願者。
家住新華路114號餘門申傳華大娘,今年76歲,無職業,無子女,孤身一人,依靠政府低保為生。1972年老伴兒去世後,將老伴兒9歲侄子李興參收為養子。但自李興參從單位下崗後,家庭經濟發生了變化,對老人缺少了關心和照顧,使母子關系緊張,逐漸矛盾加深,經社區主任多次調解無效。申傳華老人於今年2月來到社區『法律援助之家』,向志願者馬遠訴說苦衷,要求幫助她解除與養子李興參的母子關系。馬遠同志了解情況後,耐心勸說老人不要輕易解除母子關系,而後又多次找到其養子李興參,對他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雖經幾次調解,都無法動搖老人與養子解除母子關系的決心。於是,志願者馬遠為老人無償代理此案,並於2007年8月經法院調解解除了申傳華與李興參的養母子關系。最終實現了老人的心願,老人逢人便說:『是社區法律援助之家為我送來法律知識,幫我解決了難題。』
法律服務志願者活躍在社區,熱心為群眾化解紛爭、諮詢法律知識,成為居民的『貼心人』。幾年來,他們為社區居民舉辦法律知識講座4場,開展法律諮詢活動2次。法律工作者共接待群眾62人次,涉及鄰裡關系、家庭財產、老年人維權等8類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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