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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紹芳)記者今天上午從市發改委獲悉,為促進資源節約,理順天然氣價格與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引導天然氣資源合理配置,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自2010年6月1日起適當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價格。經市政府批准,本市適當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據了解,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具體調整安排是:工業、其他(商業、行政事業)用氣類銷售價格,按不同氣量檔次劃分,每立方米由現行2.40元至2.80元調整為2.75元至3.15元,提高0.35元。各加氣站供公交、出租車用的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由現行的3.60元調整為3.95元,提高0.35元。居民用氣的銷售價格待履行價格聽證等相關程序後,再具體安排調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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