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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張君)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激勵與約束機制,日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並實施《天津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暫行辦法》,對工傷保險費用支繳率低的企業工傷保險征繳費率實行『下浮』,反之則『上浮』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政策。以此體現工傷保險『鼓勵預防』、『獎優罰劣』的制度原則。從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對部分企業工傷保險費率進行調整,企業將按照調整後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今後每年費率調整時間為4月1日。
按照規定,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以企業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不同行業的費率標准計算實際繳費額。根據本市參保企業工傷風險發生幾率的不同,把企業分為三類,並確定了三種不同的費率標准。一類企業是低工傷風險行業,如社會服務業等,費率為0.5%。二類企業是一般工傷風險行業,如加工制造業等,費率為1%。三類企業是指相對發生工傷風險較高的行業,如采礦業,費率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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