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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徐江)合伙購買的汽車被騙丟失後,三男子補上保險,預謀騙保。哪知辦理賠手續時,竟發現保險代理員投保金額比車輛購買價低出很多,於是以此敲詐代理員錢財。日前,三名男子均已被南開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刑罰。
本市中年男子李某、魏某、劉某三人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輛帕薩特轎車,後於2008年9月被騙丟失。為減少被騙造成的經濟損失,三人商定為被騙走的車輛上保險,再以該車被盜為名向公安機關報假案,並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2009年7月31日,李某通過保險公司代理員林某,為該車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同年8月27日,由魏某、劉某報假案稱該車被盜,後由魏某到保險公司申請保險賠付。
同年12月1日,魏某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相關手續時,得知林某為該輛汽車投保金額比該車實際購買價格低,從而使理賠額也相應降低後,即告知李某、劉某。當日17時許,在保險公司對此理賠案尚未批准的情況下,李某將林某約至魏某經營的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內,後李某、魏某、劉某三人與糾集而來的蘇某等三名男子(均在逃),以林某辦理汽車投保金額過少使投保人遭受損失,同時以扣留林某相要挾,要求林某補償差額款4萬元,被林某當場回絕。此後,被糾集來的三名男子對林某進行毆打,強迫林某在4萬元欠條上簽了字,並迫使林某當場將攜帶的6500元交給了李某;後李某、魏某又挾持林某分別到河北區、西青區等地籌款8000元,在將林某駕駛的夏利牌小轎車及其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強行扣押後,方將林某放走,李、魏、劉三人將所獲贓款瓜分。5天後,三人再次向林某索要現金5500元後,被已接報案到場的公安警員當場抓獲。
案件審理期間,三被告人共同賠償林某各項經濟損失1.1萬元。
法院經審理,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4年;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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