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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根據國家統計局網站近日公布的2009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8199元。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和增長速度均低於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
私營企業員工收入低,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雖然社會各方面對這個問題早有議論、早有呼吁,但是,始終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不僅沒有解決,差距還在進一步拉大。
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員工收入低,只僅僅是私營企業與其他類型企業之間的一個方面差距,或者說是最直觀、最容易引起人們注意的一個方面。對私營企業員工來說,比收入更低的是權利和地位。
就權利而言,國家相關法律明文規定,不論在什麼性質的企業工作,員工都享有休假權和休息權,都有與企業進行工資協商的權利,都應當享受相應的勞保福利,但是,有多少私營企業能夠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讓員工充分享受這些方面的權利呢?而現實生活中,又有多少員工因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被企業開除、辭退或打入『冷宮』呢?而每當出現員工權利被剝奪或被侵犯的情況,又有多少部門、組織站出來為員工說話、為員工橕腰呢?
從地位來看,職工是企業的主人,一直是我們賴以自豪的一個優越性。但是,從目前私營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有多少私營企業的員工有『主人翁』的感覺呢?相反,在一些私營企業,員工可能只要沒有『奴隸』的感覺就算不錯了。而在現實生活中,最能體現員工『主人翁』地位的職代會、工會等組織,又有多少企業是健全和發揮作用的呢?如此現狀,職工還有何地位可言呢?在權利遭受侵犯的情況下,又如何維護呢?
正是因為權利和地位上的嚴重缺陷,纔導致員工收入的難以保障,導致私營企業員工收入趕不上其他類型企業員工收入的增長速度,從而形成我國勞動者收入的一個制度窪地。
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要解決私營企業員工收入太低、權利不落實、地位不高的問題,指望企業自覺落實,可能不現實。一方面,中國的私營企業起步晚、起點低、很多經營者素質也不高,他們的眼睛主要盯在如何爭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方面,還不具備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條件;另一方面,從企業目前的生存環境和實際經營情況看,多數企業也沒有能力從根本上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因為,中國的私營企業從創辦開始起,就象他們的員工一樣,沒有得到公正的對待,在社會資源分配、政策扶持等方面都是弱勢群體。不僅如此,稅收、收費、攤派、各種檢查等卻要比其他類型企業重得多、頻繁得多。這也是私營企業經營困難、員工收入難以提高的一個重要原因。
所以,要解決私營企業員工收入過低和權利不落實、地位不高的問題,必須統盤考慮、綜合治理。首先,要完善各項制度法規。不僅要完善保障員工利益、員工權利、員工地位的各項制度法規,還要完善保障企業權利和地位的各項制度法規,為企業與員工能夠互動創造良好的制度法規環境。
第二,要加大員工權益的維護力度。員工收入低、權益得不到保障,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政府職能部門和工會等組織職能履行不到位、監管不到位。如果這方面的工作有所起色,或有所改進的話,對員工收入和權益的維護都是有積極作用的。這一點,經濟發達地區比經濟欠發達地區要好得多。
第三,要為私營企業提高員工收入創造良好的條件。其實,對很多私營企業來說,員工收入過低,也是他們的苦惱。因為,收入低,就意味著員工的流動性強。但是,要提高員工的收入,企業又無力承受。而必須注意的一個事實是,絕大多數私營企業在資源分配、政策扶持、負擔減輕等方面,都是弱勢群體,都很難得到照顧。在這樣的情況下又如何要求企業去增加員工收入呢?我們是否應當在這方面有所調整和完善呢?
總之,私營企業員工收入低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但是,決不能就事論事,單就提高工資而提高工資,而必須全方位地進行分析和考慮,從而在制度、政策、監管等各個方面加以調整和完善,從根本上解決員工收入過低、權益得不到維護、地位不高等問題。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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