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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張敬通訊員張曉敏】從2008年4月開始,南開區法院在轄區12個行政街道相繼建立了12個社區法庭,實現了一條街一個法庭。從今年3月份開始,陸續向7個行政街道派出6名法官常駐社區法庭。
社區法庭建立了社區法官、人民陪審員、社區協審員、人民調解員、特邀監督員、公安片警『五員一警』聯合調解工作機制,形成了各方整體聯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格局,有糾紛可在第一時間解決。社區法庭的工作職責是審理簡易民事案件、調解處理糾紛、普及法律知識等。社區法庭審理案件的調解率達到96%,審理周期為19.6天,訴前調解周期為1-5天,與院內案件相比縮短了35-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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