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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7月23日電:《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將自9月1日起施行。屆時,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新條例規定,在外環線以內區域及區、縣的城區范圍內,禁止新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原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應當按照規劃逐步遷出。本市新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城市規劃和有關要求進入工業園區。
新建加油站、加氣站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原有加油站、加氣站不能滿足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應采取阻隔防爆、油氣回收等安全技術措施,達到安全防護要求。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應對作業場所的生產性毒物、粉塵、噪聲、振動、高溫、輻射以及其他職業危害,采取防護措施,並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經檢測、評價不符合職業健康標准的,必須及時采取治理措施。
禁止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壓力罐裝燃料作為烹飪熱源;使用兩個以上不足五十公斤壓力罐裝燃料的,應分散使用,並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記者李海燕實習生劉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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