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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23日在中國政府網登載《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稱,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通知指出,近年來,全國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於好轉,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一些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此外,通知強調,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
國家安監總局23日通報稱,今年上半年全國各類事故共死亡33876人,同比減少4174人,下降11.0%。從行業(領域)來看,工礦商貿事故死亡4595人,佔全年控制指標的40.6%,在控制指標進度目標以內,其中煤礦事故死亡1261人,佔全年控制指標的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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