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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的河南省濟源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盧新來賄案一審有果,收受11萬元賄賂的盧新來被該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悉,盧新來在1998年、2003年分別擔任濟源市旅游局長及宣傳部副部長期間,兩次受賄,共計11萬元。
1995年,濟源市市旅游局征用南街居委會45.52畝土地,籌建王屋山大酒店。旅游局投入近700萬元後,無力繼續建設。1998年,時任旅游局局長的盧新來與濟源市平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原某協商,以旅游局的前期投入作價600萬元,雙方合作建設酒店。為使盧新來降低作價金額,原某送給盧新來現金10萬元。後盧新來未經集體研究同意,擅自決定將王屋山大酒店作價580萬元,與原某簽訂了合同,將酒店名稱改為沁園春大酒店。
2003年六七月份,時任濟源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的盧新來,主管招標設計、印刷《聚焦濟源》畫冊工作,鄭州新斗彩公司副總經理榮某為了承接該筆業務,安排公司業務員以信息費的名義送給盧新來人民幣1萬元,後該公司中標承接了此筆業務。
案發後,盧新來已將上述兩筆贓款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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