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天獲悉,目前環境稅征收方案初稿已經出爐,2013年開征的時間表也已經初步確定。根據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開征資源稅前,相關部門在討論一致後,會先選擇部分重點城市進行試點。據悉,江西、湖南、湖北等省市都可能成為環境稅試點。(7月22日中國新聞網)
就環境稅征收的一系列問題,今年兩會期間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在人民大會堂外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外界對於環境稅有一些誤解,認為環境稅是要增加企業負擔。不過事實上,環境稅只是是對過去環境收費的一個更好的規范。』按照這種思路理解,環境稅的未來征收將以『不加重企業負擔』為原則。征收環境稅是對既往稅費政策的整合,目的是更好地促進環境保護與節能降耗,改善人們生活生存環境,但這只是一種理想化的設想,具體實施和操作起來,依然會存在諸多現實隱居值得警惕。
按照稅收的國有性和法定性性質,以排污費轉化來的環境稅將基本實現與地方財政分離。眾所周知,行政性收費一般列支地方財政,稅收以般按照國稅、地稅劃定的比例分配。在實施環境稅後,國家稅收增加,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將大幅度降低。這正是數年前探討實施環境稅,而遲遲無法推進的一個阻力之一。地方政府出於行政成本和『養人』需要,在被環境稅剝離走部分收入之後,不排除部分地方政府會以其它類收費項目或加大罰款力度來彌補損失。『轉了一圈之後』,企業的生產成本有可能不降反昇,最終企業也只會將增加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這正是公眾對環境稅開征之後的擔懮之處。
從稅收本質來看,稅收本身就是一把『雙刃劍』。好的稅收征收模式,能達到開源節流的功能,也能較好的保護生產積極性並促進社會發展;而『壞』的稅收征收模式,只會『竭澤而漁』。因此,未來就要推行的新稅種——環境稅,也必須擔當起一種有利社會發展的『良稅』功能。而何謂對社會生活和生產有利的『良稅』呢?主要體現在稅收的征收能夠充分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除此之外都是次要的。一方面,必須在稅收機制設計上,能夠充分調動企業節能降耗、減排的積極性。未來的環境稅,應充分體現對企業生產過程中勇於改進工藝、轉變產業結構和模式的鼓勵;也應是一個鼓勵企業淘汰落後產能的稅種;更應一個體現對先進企業、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的保護鼓勵的稅種。
另一方面,不能忽略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環境稅開征之外,地方財政利益受損是必然的。那麼,就需要盡快設計一整套全新的對地方官員政績考核的新模式、新思路。必須轉變『唯GDP增長數字』為依據的考核和官員昇遷模式。如果這一問題不解決,只會讓地方政府繼續跌進『越污染越保護』的怪圈。其三,不能忽略環境稅的社會綜合功能。環境稅從理論上不僅適用於工礦生產企業,也適用於廣大農村畜禽養殖業和城市機動車尾氣污染。在試點城市開征之後,也有必要盡快探索將環境稅向其它社會領域延伸,其原則同樣應是在有利保護環境的同時,調動廣大納稅戶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作者:畢曉哲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