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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今天下午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原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委書記謝再興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27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被告人謝再興在浙江省三門縣工作期間結識被害人邵頌喬,後兩人交往漸密並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系。2006年3月,被害人邵頌喬調來杭州工作並遷居杭州,此後二人仍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
2009年11月13日被害人邵頌喬乘坐被告人謝再興駕駛的轎車來杭,11月15日上午,被告人謝再興與被害人邵頌喬在位於杭州市西湖區世紀新城9幢2單元502室邵的住處內發生爭執,被告人謝再興在該室主臥床上使用被子裹壓被害人邵頌喬身體,並采用捂嘴、扼頸等方式致被害人邵頌喬死亡。
為毀屍滅跡,被告人謝再興先取該室內菜刀在該室衛生間內將被害人邵頌喬屍體肢解為頭、雙下肢及軀乾四部分,後外出購得編織袋四只,將屍塊分別裝入袋中。被告人謝再興將包裝好的屍塊及被害人邵頌喬隨身物品等先後搬入轎車內駕車返回溫州,途中被告人謝再興欲將屍塊沈入水中,遂打電話要求其弟、司機等人准備鋼板、鉛絲、繩索等沈屍工具。被告人謝再興在獲取工具後,又對已包裝的屍塊外固定鋼板、套上蛇皮袋、捆綁繩索等進行再包裹,並於當晚將屍塊全部拋入金麗溫高速公路溫州段梅嶴大橋下的甌江內,隨後駕車返回溫州。
殺人後的數月間,被告人謝再興采用多種手段制造被害人邵頌喬尚存人世的假象。被害人邵頌喬家屬發現異常後於2010年3月26日向杭州市公安機關報案,3月30日,被告人謝再興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刑事拘留,4月5日被依法逮捕。5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謝再興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杭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謝再興故意殺人並分屍、拋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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