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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26日電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近日印發《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指出,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隨訪,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煤礦企業承擔。
規定指出,煤礦企業應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並指導和督促其正確使用。煤礦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2學時。
規定強調,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隨訪,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煤礦企業承擔。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應當按照下表執行:
接觸有害物質 體檢對象 檢查周期
煤塵(以煤塵為主) 在崗人員 2年1次
觀察對象、Ⅰ期煤工塵肺患者 每年1次
岩塵(以岩塵為主) 在崗人員、觀察對象、Ⅰ期矽肺患者
噪聲 在崗人員
高溫 在崗人員
化學毒物 在崗人員 根據所接觸的化學毒物確定檢查周期
接觸職業危害作業退休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規定指出,煤礦企業應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離開煤礦企業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煤礦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應由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對已確診的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傷殘度等級鑒定,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賠償。
規定進一步指出,煤礦企業應提供足夠的職業危害防治專項經費,確保專款專用。對遭受職業危害損害的從業人員,要及時組織救治,並承擔所需費用。煤礦企業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煤礦職業危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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