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27日提醒市民及入境旅客,遵守由8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旅客可攜帶煙草產品進入香港』新措施。根據《2010年應課稅品(豁免數量)(修訂)公告》,年滿18歲的入境旅客,只可攜帶不超過下列數量的煙草產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19支香煙;1支雪茄,如多於1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25克;25克其他制成煙草。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最高可被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