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近期,廣東多家銀行ATM(自動取款機)跨行取款手續費每筆由2元提高到4元,引發各方關注。對此,銀行業內人士稱,提價緣於ATM設立、維護成本提高所致,是經過審批的『合理收費』。
目前銀行的中間業務收費已經逐漸進入上漲通道,此前的數零費、賬戶服務費、銀行卡年費、異地存取款費等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都曾引發熱議。專家表示,銀行此舉有『店大欺客』嫌疑,每次漲價都是銀行單方面宣布執行,單個的消費者只能『被漲價』,建議有關部門對此加強梳理和引導。
『ATM成本需監管機構評估』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這4元的ATM跨行收費由各家銀行分成。發卡銀行對每一筆跨行取款都要支付3.6元,其中3元給了收單行,0.6元給了銀聯;另外,發卡行得0.4元;而且現在ATM設立、維護成本也在提高,ATM機越多的銀行成本越高。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林江表示,收費是銀行的商業行為,是應對設立和維護ATM成本上昇的市場反應,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ATM多,用戶多,損壞也多,收取一定的合理維護費用是有道理的。
但是,銀行服務費用上漲是否合理需要經過嚴格論證,不能由銀行單方面決定。林江認為,應該要有一個為什麼要收的公開說法,對成本核算,包括具體每臺ATM的成本、維護費用、每臺平均有多少客戶和業務量、收取多少纔能彌補損失等有合理的解釋和說明。無論是2元還是4元,都應經過相關監管機構做出評估,並且向公眾說明清楚相關事項,必要時需要進行公開聽證,獲取公眾理解。
『單方提高手續費違反合同法』
此前不久,銀行收取『收零費』曾引起廣泛爭議,最終在公眾強烈反對下取消。而近年來,賬戶服務費、銀行卡年費、異地存取款費等名目繁多的銀行收費項目都曾在社會熱議中頑強堅持下來,『銀行中間業務收費已進入上漲通道』和『店大欺客』的聲音不斷交鋒,公眾只能無奈接受收費現實。
盡管有關行業協會表示,調整ATM跨行取款收費標准合法合規,但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卻是一個不能回避的話題。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治超認為,發卡行與客戶之間是合同關系,辦理存款與銀行卡,等於是與銀行簽訂了合同,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未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所以銀行單方提高ATM跨行取款手續費,是違反合同法、漠視客戶權益的表現。
- 相關新聞
銀行業協會:費用調整合法
稱ATM跨行取款收費屬市場調節價
據新華社電 (記者吳雨白潔純)近日,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部分銀行調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引起各方關注。中國銀行業協會表示,調整ATM跨行取款收費標准合法合規,建議客戶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交易。
銀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ATM跨行取款收費屬於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由商業銀行總行依據成本自行制定和調整。『目前,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的成本情況調整ATM跨行取款收費標准,是合法合規的,建議客戶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交易。』
據新華社電 (記者黃玫 王凱蕾 邱明)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