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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上海證券交易所27日宣布,對在經營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山東科達集團有限公司、科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前董事長劉雙?等予以公開譴責,並認定劉雙?三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上證所在公告中稱,科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違規行為:2006年4月科達集團股份公司與東營市土地儲備中心簽訂了《土地儲備協議》,科達集團股份公司在收到東營市土地儲備中心支付的4671萬元土地補償費用時,人為衝減其他單位的應收款項。
2006年年底科達集團股份公司將收到相應單位的工程款直接匯入實際控制人山東科達集團有限公司賬戶,並由科達集團公司佔用該款項。科達集團公司在2008年12月份以土地補償款的形式將上述款項歸還科達集團股份公司,科達集團股份公司把收到的上述款項計入2008年度收益。科達集團股份公司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證所表示,科達集團股份公司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企業會計准則》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前董事長劉雙?、董事(前總會計師)呂江、前董事兼總會計師張天堂、前董事會秘書韓曉光嚴重違反《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科達集團公司與科達集團股份公司的資金佔用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經上證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上證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山東科達集團有限公司及科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對科達集團股份公司前董事長劉雙?,董事(前總會計師)呂江、前董事兼總會計師張天堂、前董事會秘書韓曉光予以公開譴責;公開認定劉雙?三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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