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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提交審議的《遼寧省會計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中明確提出,國家機關、國家出資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也就是說,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直系姻親,不得在本單位從事會計工作。
違規失信,特別是有做假賬行為的會計人員將進入財政部門『黑名單』,並被公開曝光。二次審議稿提出,財政部門應當建立會計誠信檔案,記載單位和會計人員失信、違法行為及被處罰情況,情節嚴重的,應及時予以通報。並會同有關部門為社會和其他部門提供有關單位和會計人員會計誠信資料的查詢服務。
單位負責人是單位會計工作的責任主體,二次審議稿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應加強對單位會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單位會計核算、監督等管理制度,保證單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單位負責人不得兼任會計機構負責人,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並制止無效的會計違法事項,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提出,條例應有針對性地加大對『造假』、做假賬的處罰力度,要加大『制度的執行力』。建議進一步加強會計監督工作,建立健全較為完善的監督體系。既要建立內部監督機制,也要搞好上級財務管理部門對下級的監督。有的委員提出,條例中應該補充維護會計師權益的條款。記者謝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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