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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28日電陳水扁之子陳致中26日上午赴高雄地方法院,正式向報道他召妓的《壹周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200萬元(新臺幣,下同)損害賠償,並要求該周刊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及《苹果日報》四大報頭版刊登二分之一版面登報道歉。
《聯合早報》綜合報道,陳致中卷入召妓風波,事隔六天纔提出訴訟。但他提告的對象只有《壹周刊》總編輯邱銘輝、編輯徐文正和撰稿記者陳肅瑜三人,至於向《壹周刊》指證陳致中召妓的『妮可』,以及其他『加碼』爆料的名嘴,則不在提告名單之列。
將追訴名嘴責任陳致中強調,律師仍在搜證中,日後定會追訴這些名嘴的責任。他的律師羅鼎城解釋說,外號『妮可』的女子以及所謂的召妓錄音帶都不在其手中,不知道如何請求檢察官調查,提出民事訴訟。
羅鼎城26日出示陳致中的手機通話記錄,指陳致中在7月2日晚上9時40幾分發出最後一通電話後,直至隔天上午9時許纔有發話記錄,顯示沒有《壹周刊》報道的召妓之事。這也是陳致中方面迄今為止出示的有利證據。
陳致中26日當天僅現身短短10分鍾,對於媒體提問『手機僅此一支』等等問題,一概不願作答。
記者致電《壹周刊》總編輯邱銘輝,但他未接電話。他日前曾表示,他們手上握有更多證據,一切等上法院再說。
新婚半年就叫『小姐』?《壹周刊》上周三報道陳致中在7月2日深夜11時37分至隔天凌晨零時40分打電話召妓,《壹周刊》坦承未拍到陳致中的正面,但有拍到『妮可』下陳致中的凌志休旅車的照片,並強調掌握到陳致中打電話召妓的關鍵錄音帶。
陳致中雖然立即攜妻黃叡靚出面否認此事,指當天的座車是借給友人林偉斌。林聲稱該車當時轉借給從臺北南下高雄的友人,但事隔六天,不僅林口中這名『長得與陳致中有些神似』的友人始終未曾曝光,連林也銷聲匿跡了。
事後,臺灣名嘴們更加油添醋,煞有介事。國民黨『立委』邱毅指陳致中召妓之事,早在半年前就在高雄地區傳開了;前《時報周刊》副社長劉益宏爆料,今年2月就有人以50萬的價碼兜售陳致中召妓錄音帶;臺北市議員林瑞圖更指陳致中新婚半年就經常和政商界人士在飯店,透過一個『雷隊長』的人叫『小姐』。
召妓風波愈滾愈大雖然陳致中曾在神明面前發誓說:『如果自己真的召妓,就退選。』但他對於事件中最關鍵的幾個問題無法清楚說明,遂使得召妓風波愈滾愈大。
首先是,《壹周刊》報道的7月2日深夜11時37分至隔天凌晨零時40分,陳致中人在何方?
陳致中22日表示,當時他在一個海產店。但媒體找到海產店老板,老板稱陳致中是3日晚上11時來的。陳致中競選總部的人改口稱,陳記錯了,陳當時已返家睡覺了。
其次,若陳致中當晚返家休息,大可出示『人文首璽』住家的監視錄像帶證明其清白。但大樓的管理員向媒體表示,『人文首璽』60支監視錄像器壞了16、7支。但保全公司強調沒有壞,而陳致中表示不清楚。
因此,盡管《壹周刊》未拍到陳致中的臉,證據不是那麼充足,但社會輿論對陳致中的反應是存疑的。
一些支持者也要求林偉斌『把(召妓的)人交出來』,否則他們合理懷疑召妓的人就是林偉斌。陳致中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26日說,『我們強烈要求林偉斌趕快把人交出來』。
再者,陳致中雖然提出訴訟,但他委托律師提出的是民事訴訟,而非刑事訴訟。這兩者的差異在於,刑事成立的條件是『故意』損壞他人名譽,《壹周刊》是報道公眾人物陳致中的行徑,且有向陳致中查證,是否構成妨礙名譽,有待法院審理。
而且,一旦提出刑事訴訟,公權力就會介入,檢察官即可要求調閱其住處的監視錄像帶和手機通話記錄等。若陳致中告不成,《壹周刊》還可反控陳致中誣告。相對地,在民事部分,因民事成立的條件較寬松,陳致中不無勝算的可能。只是,絕大部分的妨害名譽訴訟,都會先提刑事訴訟,再附帶民事賠償。故邱毅就譏諷陳致中『有種就告刑事』。
在野的民進黨多不願淌這個渾水,該黨發言人蔡其昌昨天被詢及此事時僅表示,『沒意見,告了就好,法院會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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