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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跨行取款費上調引來質疑中銀協稱『漲價合法合規』北京市消協上午表態——
跨行取款費上調『侵犯知情權』天津北方網訊 近日,部分銀行翻倍上調同城ATM跨行取款費引來諸多質疑。對此,中國銀行業協會日前表示,該收費『合法合規』。而市消協今天上午表示,銀行提高跨行取款收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各方表態正方 中銀協:漲價合法合規針對部分銀行調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一事,中國銀行業協會日前表示,此次上調是市場調節下的結果。
協會相關負責人稱,商業銀行ATM跨行取款收費屬於市場調節價,『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的成本情況調整ATM跨行取款收費標准,是合法合規的』。
銀行業協會還介紹說,根據《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持卡人在他行ATM機上成功辦理取款時,無論同城或異地,發卡銀行均按每筆3.0元的標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續費,同時按每筆0.6元的標准向銀聯支付網絡服務費。』
也就是說,在跨行取款時,每筆銀行要產生3.6元的『成本』。
針對銀協這種說法引發媒體的質疑,其相關負責人上午表示,銀協認為收費調高『合規』。
各方表態反方 市消協:侵犯知情權今天上午,市消協法務與投訴部主任郎丹柯表示,對於銀行業強調的合法,只是符合現有商業銀行的管理辦法,並不意味著合理,也並不意味著不侵權。
目前,部分銀行的做法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在先,公平交易權和選擇權在後。
銀行作為半壟斷性行業,其提高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可能產生的費用,應該有與消費者協商的環節,采取聽證的方式,或公示跨行取款的成本增加是如何計算的。
律師觀點 銀行調高費用違反合同法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認為,客戶在辦理存款與銀行卡的同時,等於是與銀行簽訂了合同。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未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
因此,銀行單方面提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是違反合同法的。
董正偉進一步介紹說,持卡人進行同城跨行ATM取現對於銀行來說是有好處的。提款人不用排隊,銀行業務效率提高,收益自然得到提昇。
此外,以『發卡銀行均按每筆3.0元的標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續費』判斷銀行成本增加是不對的,因為A銀行支付給B銀行的同時,B銀行也會支付給A銀行該種費用,是互相可以抵消的。
董正偉認為,既然成本只有6毛錢,且銀行還通過ATM獲益了,那麼同城跨行ATM取現手續費應該完全由銀行方面承擔,連2元/筆都不應該收取。(記者張鑫張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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