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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記者張曉松)審計署30日公布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第3號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公布了北川中學、都江堰市七一聚源中學、汶川七一映秀中學、唐家山堰塞湖後期整治工程等總投資為684.54億元的107個重點項目跟蹤審計結果。審計共發現7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這7大問題是:7個項目未如期開工建設,14個項目未完成規劃建設進度。11個項目未批先建或邊設計邊施工,12個項目未嚴格執行招標有關規定。4個項目勘察設計不到位,42個項目未按合同規定派駐監理和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或相關人員履行職責不到位。8個項目未按設計施工,4個項目的檢測報告不夠真實准確。5個項目工程管理不嚴格。2個項目的投資控制不夠嚴格,3個項目支付的工程款和設計費不夠規范。2個項目建設用地征地不夠規范,2個項目未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要求。
在這一階段的跟蹤審計中,審計署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移送案件線索2起,涉及人員2人,涉及金額424.26萬元。有關部門正在依法立案查處。
新聞鏈接
玉樹捐款使用向社會公告
據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衛敏麗施元雪)記者30日從民政部獲悉,根據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目前聯合出臺的《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玉樹地震捐贈資金使用情況和撥付進度應定期反饋並向社會公告。
辦法對捐贈資金使用反饋提出明確要求:青海省民政廳、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負責跟蹤項目進展和捐贈資金使用情況,定期分別向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慈善總會等反饋捐贈資金使用情況和撥付進度;由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慈善總會和13個全國性基金會負責向社會公告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撥付進度,並負責向捐贈人反饋定向資金使用情況。
捐贈人未同意不得自行調整
據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衛敏麗施元雪)根據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目前聯合出臺的《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未經捐贈人同意,玉樹地震定向捐贈資金不得自行調整安排使用。
對於非定向捐贈資金,由青海省依據《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及包乾方案統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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