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兩萬五元就是指兩萬五千元呀,我們嘉善人都這樣說的,隨便問個嘉善人都知道的,』老馮(化名)夫婦怎麼也沒料到這句常用浙江嘉善話使他們的官司痛失4995元。
2010年6月4日浙江省嘉興市嘉善法院受理了老馮的民間借貸糾紛,原告老馮起訴被告葉某(化名)要求其償還借款45000元,並且老馮向法院提交了兩張借條作為證據,一張借條明確寫明2萬元整,可是另一張借款數額就有點令人費解了,因為上面寫的是『借人民幣二萬五元整』,如果按照字面理解,借款數額應是20005元,兩張借條總額應也是40005元,與老馮的訴請數額45000元不符。
之後法官詳細詢問了老馮夫婦,原來他們與葉某原本是很好的朋友,當時寫借條的時候也沒一字一字斟酌,『但土生土長的嘉善人就是這麼說的,大家都知道兩萬五就是兩萬五千,有沒有個千字應該關系不大』。
盡管老馮認為根據方言少個千字無需大驚小怪,但是作為書證的借條用語可是『一字值千金』,一般只能就字面本身作常規的理解,不能因為嘉善方言中常常將『兩萬五千元』表述為『兩萬五』就直接認定借據中也就是這個意思,除非被告葉某自認這句『二萬五元』就是『兩萬五千元』的意思,或者有錢款交接憑據等其他證據相印證纔行。
法官曾多方聯系被告葉某,但葉某始終大門緊鎖,電話不通。直至開庭葉某既未提供答辯材料也未露面,而老馮只能不斷向法院解釋按照嘉善方言兩萬五元就是兩萬五千元,並不能進一步提供證據證實自己的主張。
近日嘉善法院最終進行了缺席判決,判令被告葉某歸還老馮欠款40005元。方言少個字,丟了4995元,老馮夫婦悔恨不迭也無可奈何。法官提醒大家,書面證據用語一定要規范完整,否則極有可能遭遇舉證不能承擔相應訴訟的損失。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