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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通州民防局原局長谷維臣違規批准小區開發商少建人防工程並以此受賄,記者近日獲悉,谷維臣被通州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現年56歲的谷維臣,從1998年開始擔任通州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後任通州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2007年3月起任通州區民防局局長、黨組書記。2008年11月被免去通州區民防局黨組書記職務,2009年3月被刑事拘留。
2002年至2009年間,谷維臣利用主管人防工程的建設審批、維修、使用和管理的職權,先後收受賄賂11起,共計人民幣54萬餘元和美元1千元。
法院認定谷維臣涉及4宗濫用職權的事實,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00餘萬元。(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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