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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7月28日,濟南高新區檢察院依法批捕非法制造爆炸物犯罪嫌疑人閆某某。該犯罪嫌疑人系孫村辦事處馬頭山村農民。
前不久,濟南高新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在對所屬山場進行整治過程中,發現閆某某的石料廠平房中存有大量用於制造自制硝銨炸藥的原料及設備。7月16日,高新區公安分局將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閆某某抓獲。
經審訊,自2009年底至今年5月底,閆某某在石料廠利用楊某某等人送來的硫磺等原料私自制造硝銨炸藥達4000公斤用於自己山場的采石放炮。閆某某的行為不僅嚴重破壞高新區的資源環境,而且埋下了很大的社會治安隱患。高新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後,適時介入偵查,引導偵查取證,補充證據。僅用兩天的時間就依法作出批准逮捕閆某某的決定。
據悉,在辦案中,高新區檢察院、公安分局注重從源頭上治理山場濫挖濫炸,加大專項治理的整治力度和震懾作用,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努力維護高新區的社會穩定,保護高新區的資源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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