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市民李先生打來電話,稱他8月10日晚在河西區一家餐廳用餐,該餐廳正好在做優惠活動。李先生消費了126元,得到一張價值60元的代金券,但當他要求開發票時,服務員卻說換了代金券就不能再開發票。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來到這家餐廳,詢問收銀員如果用代金券,消費現金的部分是否給發票。收銀員堅決地說:“使用代金券本身就是給消費者的優惠,開發票和用代金券,只能二選一。”記者繼續追問該措施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對方卻不置可否。
據記者瞭解,類似使用代金券便不開發票的情況在餐飲業並不少見。天津卓茂律師事務所孫申朝律師表示,這種行爲很不合理。送代金券只是商家的優惠行爲,應該按照實際消費數額出具正規發票。另外,現在不少商家辦理的VIP卡、打折卡,同樣也是優惠行爲,消費者如果使用同樣不影響開具發票。如果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享受了某種優惠,比如說使用代金券,商家應當按照消費者實際支付的金額開具發票,即消費總額減去代金券金額後的餘額開具發票;也可以根據消費總額開具發票,並在發票上對代金額部分做折扣處理。
孫申朝還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如果商家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開發票,消費者可以向主管它的稅務機關反映。 (記者馬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