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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本市通過《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若干意見》,規定涉及職工重要利益的問題,企業不得拒絕職工的協商要求,農民工應當與城鎮工同工同酬。
市人力社保局局長孔長起介紹,今年上半年,天津共發生勞動爭議案件7093起,涉及勞動報酬和職工福利待遇的爭議佔64%,涉及外資企業、臺港澳和民營企業的爭議佔67%。今年內,全市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開展集體協商的比重要達到60%以上,明年年底達到80%以上。《意見》提出,企業拒絕建立協商機制或拒絕職工協商要求的,上級工會組織可提出整改建議書。企業拒絕整改的,工會組織可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意見》兼顧了企業持續發展和員工工資福利待遇兩方面利益,規定各級政府要依法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既要爲企業搞好服務,積極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又要加強行政執法,規範企業行爲,促進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各類企業應實行人性化管理、民主管理,僱傭農民工的,應當與城鎮工同工同酬;不得利用最低工資制度變相壓低勞動者工資。《意見》規定,企業發生20人以上集體勞動糾紛事件,應立即報告行業主管部門、坐落地區縣政府、上級工會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超過200人或比較嚴重的集體勞動糾紛事件,區縣政府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區縣政府應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組成由政府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工會、衛生、公安等部門參加的應急工作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