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全力做好
甘肅、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地區
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
近日,甘肅省、四川省部分地區因強降雨發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抗災救災工作部署。為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時開展災後重建工作,滿足受災群眾在今年入冬前的基本住房保障,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今日發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全力做好甘肅、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地區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落實好災前住房重建貸款因災延期償還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於泥石流災害之前發放的汶川地震住房重建貸款,災後不能按時償還的,在2011年9月底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借款人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
二是對災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對於有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的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提供全額擔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銀行要求的抵押物、質物的農房重建貸款,其貸款利率可適當下浮,下限為貸款基准利率的0.6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農戶收入狀況與特點,提供靈活多樣的貸款償還方式,減輕農戶前3年的本金償還壓力。降低城鎮災區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款比例,對住房貸款利率可適當下浮,最低為貸款基准利率的0.6倍,首付款比例可適當下調,最低可下調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