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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拆遷工作是有愧於百姓的!』在近日召開的『草海北片區保護治理和開發建設現場調研會』上,昆明市長張祖林表示,希望基層政府、組織把相關工作做好做細,最重要的是把老百姓安置好,盡量讓老百姓早日回遷,住進高質量、配套全的回遷安置房。(8月15日《深圳商報》)
相對於一些地方政府動輒突擊拆遷、暴力拆遷的野蠻行徑而言,張祖林能在公開場所指出『有些拆遷工作是有愧於百姓的』,確實難能可貴。但是,要真正做到『無愧於百姓』,不能僅僅停留於口頭上的表態,不能寄希望於個別官員的良心發現,更需要具體的行動,來直面具體拆遷中的各方利益問題,而這些,則迫切需要一種相對更為穩定的制度基礎。
雖然早在今年1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向社會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並廣泛征求意見,但遺憾的是,相關的立法依然處於相對遲緩的狀態。有媒體一度發問,第三次修改拆遷條例或許是否已胎死腹中。
盡管,任何立法本身需要一定的時間和過程,也需要經歷不同利益階層的激烈利益博弈。具體到拆遷條例的修改而言,不僅直接涉及各級政府、開發商和拆遷戶的利益,更是關系到公共利益、土地使用權、貨幣補償等一些問題的認識上,尤其是這些問題要想在短期內迅速達成共識,確實不易。但是,立法再艱難,都不能成為胎死腹中的借口。
因此,只有盡快厘清拆遷中各方的權利和責任,尤其是各級地方政府的權責關系,明確、細化拆遷的補償標准,只有進一步明確和強化配套性的責任追究和懲戒制度措施,各地的拆遷工作纔能最大限度的人性、文明,拆遷中的各方利益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利益,纔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實現。這些,顯然比一個昆明市市長的口頭表態及良心發現,更能給人穩定的心理預期。
□阮佔江(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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