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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8月16日訊
不足一歲半的女童蘇蘇在隔壁酸辣粉店玩耍時不慎跌入湯鍋中,雙手被嚴重灼傷。酸辣粉店店主被判賠償近2萬元,可在賠償了1萬多元醫療費後,兩名店主竟玩起了『躲貓貓』。氣憤之下,蘇蘇父母再次將兩名店主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剩餘賠償款及後續治療費用。8月13日,嘉興南湖法院判決兩被告支付蘇蘇醫療費、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損失67046.80元。
蘇蘇的父母是安徽人,在嘉興開了一家五金店,五金店隔壁是易某和劉某合伙經營的酸辣粉店。平日裡,蘇蘇經常去隔壁店裡玩耍。2008年11月27日,蘇蘇像往常一樣來到酸辣粉店玩,當時兩家人都在忙著招呼生意並沒有留意小孩子,蘇蘇一人走進了廚房,不慎跌入了正在熬煮的骨頭湯鍋中,等店主聽到蘇蘇的哭聲趕來時,她的兩只手臂已被灼得通紅,表皮被燙得脫落了。
蘇蘇父母先後跑了嘉興、上海的3家醫院為女兒治病,花去了4萬元醫療費用。蘇蘇父母要求酸辣粉店店主賠償經濟損失,可是一直催討不到。去年9月,夫婦倆把兩名店主告到了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蘇蘇在事發時尚不足一歲半,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事發當日其父母並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導致原告獨自一人進入被告店內廚房,最終釀成悲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兩被告合伙經營的酸辣粉店,屬於公共場所,兩被告在經營過程中疏忽大意,沒有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並且將熱骨頭湯擱置在小孩觸手可及的地方,故兩被告亦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當時,法院判決兩店主承擔50%的賠償責任,賠償蘇蘇19732.62元。
由於蘇蘇的小手被嚴重燙傷,後續治療費時、費力、費錢。如今,3歲的蘇蘇經司法鑒定已構成七級傷殘,需要戴彈力手套對手臂的肌肉進行必要糾正,再加上後續醫療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費用等,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讓蘇蘇父母更生氣的是,兩店主在付了11839.57元後不願意支付剩餘的賠償金,竟然玩起了『躲貓貓』。一怒之下,蘇蘇父母又一次把兩店主告上了法院,這次他們起訴要求兩店主支付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7萬元。
7月23日,易某、劉某經法院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缺席審理了此案。8月13日,嘉興南湖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易某、劉某賠償原告醫療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損失67046.80元。
據南湖晚報通訊員南歷記者錢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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