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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17日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黃毅今日在與網友在線訪談時指出,對沒有認真執行『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昇井』這一制度的企業領導人按照擅離職守論處,如果造成一些大的問題或者導致一些事故的發生,就可能要追究企業領導人的法律責任。
有網友提問稱,『這次國家強調煤礦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昇井,請問,主要考慮是什麼?如何保證這項規定落實到實處呢?』
對此,黃毅回答說,實際上領導乾部現場帶班這項制度在煤礦早就開始施行了,但是實事求是地講,執行的並不好。所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強調了實行領導乾部現場帶班的制度,這次規定較之以往有三方面的區別。具體為:
一是把現場帶班的范圍擴大了,這次是擴展到了所有的礦山企業都要實行領導乾部現場帶班制度,過去我們經常說『工人三班倒,班班見領導』,領導乾部只有深入現場纔能加強現場的管理,纔能對現場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置,從而排除隱患,保證安全。
二是這次的要求更加嚴格了。過去煤礦是礦領導和生產經營領導人員輪流下井帶班,這次強調礦領導與工人同下井、同昇井。
三是對沒有認真執行這一制度的企業領導人按照擅離職守論處,如果造成一些大的問題或者導致一些事故的發生,就可能要追究企業領導人的法律責任。(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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