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日前,在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海事法院針對海事審判工作中的傾向性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加強海事審判工作的意見。
一是提昇審判質效。對在辦案件進行梳理,對審理周期超一年和年底前可能超一年案件,再次進行分析研究,制定審理預案;重新對已中止案件進行評估,組織當事人對現有證據進行交換質證;在保證結案率、調解率、平衡率的基礎上,壓縮各類案件審理期限,並努力提昇案件當庭裁判率;進一步做好有涉訴信訪苗頭案件的呈報工作,利用訴訟服務、判後答疑等手段,預防矛盾激化,化解不安定因素。
二是加大調研力度。針對濱海新區的區域功能定位,跟蹤新區綜合配套試驗改革動向,加大調研的力度,一方面研究濱海新區海洋經濟發展過程中熱點難點問題;另一方面積極向沿海兄弟法院學習,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超前做好司法應對准備。
三是充分發揮調解在解決糾紛中的作用,實現案結事了。以市高院開展『十佳調解能手』評選活動為載體,堅持把調解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把調解業績作為評判審判活動、考核審判人員工作成績及工作能力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調動審判人員調解工作積極性,努力提高調解水平。加大訴前調解力度,通過加強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和發揮訴訟服務中心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和萌芽狀態。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