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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17日電(記者王宇、姚均芳)記者17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為了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拓寬人民幣資金回流渠道,央行日前下發通知,允許相關境外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試點,並對試點期間境外機構的范圍、准入方式、投資運作模式等事項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自2009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平穩運行,試點地區至今已擴展至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隨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逐步深入,持有人民幣的境外機構逐步增多,客觀上存在購買人民幣金融資產的需求。
針對這一狀況,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規定,試點期間,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和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均可申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投資。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後,境外機構可在核准的額度內,以其開展央行貨幣合作、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業務獲得的人民幣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另外,《通知》還從運作模式、關聯交易、市場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以防范風險,促進市場平穩運行。
目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交易流通的債券品種包括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金融債券等十多個品種,是人民幣機構投資者進行流動性管理和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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