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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中國青年報》6月3日獨家報道的廣西青年王子發被錯判殺人案有了新進展。8月20日下午4時,王子發在廣西河池東蘭縣武篆鎮板更屯的家中收到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送來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刑事裁定書,工作人員向王子發表示:『你現在自由了。』隨後,公安機關送來了撤銷案件決定書。
編號為『(2010)河市刑一初字第34號』的刑事裁定書詳細敘述了從2001年10月案發,到河池中院和廣西高院分別於2002年和2005年作出兩次判決的全過程,並稱,今年8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了此前兩級法院分別下達的『死刑』和『死緩』刑事判決,並將本案發回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重審期間,河池市人民檢察院以案件的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決定撤回對被告王子發涉嫌故意殺人的起訴,同時提請注銷當年的起訴書。
8月20日晚8時,當年負責調查案件的河池東蘭縣公安局又把撤銷案件決定書送到了王子發家。決定書稱,『我局辦理的王子發搶劫案,因該案件犯罪事實和證據不存在,不應對犯罪嫌疑人王子發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決定撤銷此案。』(記者謝洋)
王子發的辯護律師黃國生認為,上述文件的簽發標志著王子發一案在刑事部分有了明確結論。他說,按道理相關法院在裁定結束後應宣告王子發無罪,但在刑事裁定書中卻沒有出現相應的文字,可以看出相關部門想低調處理此案。下一步經王子發申請後,還應啟動國家賠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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