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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這次修正案草案對實施恐怖活動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再犯將以累犯論處的修改,將特殊累犯范圍擴大,無疑將加大對這類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
據介紹,1997年刑法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作了規定。2002年,為了解決司法實踐中認識不統一的問題,又專門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含義作出司法解釋。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又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此次刑法修改不僅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寫入法律,同時還增加、修改相關條款,進一步完善了懲處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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