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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土地交易中心發佈了編號爲津西青泰(掛)2010-195的限價商品房集中建設用地供地公告,根據該公告凡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此舉打破了以往限價房用地競買人“高門檻”的傳統。專家表示,雖然該地塊掛牌公告要求的“寬鬆”僅僅是個案,但也透露出積極信號——適當放開限價房土地競買人資格,有利於增加市場供應。
現場直擊
西青地塊“誰都能買”
根據日前市土地交易中心掛牌公告,編號爲津西青泰(掛)2010-195的限價商品房集中建設用地將於本月內出讓,該地塊位於西青區泰寧道南側,東至現狀溝渠,南至大明道,西至外環線,北至泰寧道,出讓面積約21.5萬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建設套數不少於5334套。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對於競買人資格要求一項“相對寬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凡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及法律、法規和掛牌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參加競買,唯一的硬性要求是交付3億元競買保證金。
此前,本市在限價商品房集中建設用地的供應上,對於競買人的要求普遍高於普通商品房,一些民營企業始終“望而卻步”。今年本市出讓的東麗區俞蒙道地塊、程林莊路地塊以及萬山道地塊要求競買人至少是從事過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並信譽良好的企業,還對開發資質和競買力與開發規模不相適應的企業,做出了更加具體的要求。“指定”開發商競買的現象也曾出現——今年5月,河北區金鐘河大街的限價房地塊由於與2009年已出讓的東麗區張貴莊F地塊爲打包關係,公告明確表示只有張貴莊F地塊的競得人才有競買資格。
權威迴應
應當以掛牌文件爲準
是否限價房用地真的“放開”了?昨日下午,記者特別緻電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管理部門對於購買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企業有相關要求,比如從事過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等條件。對於西青地塊掛牌公告中相對“寬鬆”的問題,這位工作人員表示,該地塊出讓前會有相關掛牌文件,公告未盡事宜應以掛牌文件爲準。
業內感受
競買人擴面僅是個案
儘管不排除日後出讓的限價房地塊仍將對競買人設限的可能,開發商對於門檻的放寬卻有着切實感受。天津市金宏投資有限公司副經理李勇表示:“從公告上看限價房用地對於競買人的要求確實在放寬,競爭也將越來越激烈。”在縱橫地產總經理張良看來,津西青泰(掛)2010-195地塊掛牌公告的要求“寬鬆”僅僅是個案,並不能說明購買限價房用地的條件就此放開。“不過,該現象也透露着一絲積極的信號,適當放開限價房土地競買人資格,有利於增加市場供應。”
天津中新濱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傅曉冬認爲:“限價房屬於政策性用房,儘管目前看來對競買人的要求在放寬,但出讓方還是會考慮開發商過去的業績。鑑於目前政策環境,政府勢必增加限價房用地的供應,開發商必然會越來越多地關注這個領域。”
專家觀點
建保障房可借力民企
“以前限價房項目的建設主要都是由天房集團、住宅集團等幾家國企來承擔,隨着限價房供應力度、建設壓力增大,幾家國企面臨的困難也不小。”天津市房地產業協會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玉錄表示,在國外,政策性用房吸收社會投資,已是較成熟的運作方式。“目前本市普通商品房建設市場已形成較好的競爭氛圍,但是限價房土地交易市場則缺乏競爭。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民營企業的經驗、理念、運作模式等都可以被吸收借鑑。”
新聞延伸
合作建限價房不現實
記者注意到,在津西青泰(掛)2010-195號地塊的競買人資格要求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凡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及法律、法規和掛牌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參加競買。部分讀者提出疑問,是不是自然人也可以購買限價房地塊,之前多次提出的合作建房能否實現?
張良表示,首先,自然人合作建房的目的應是自住,如果合作建限價房出售,就違背了初衷,自然人也就變成了開發商;其次,保障房建設關係到國計民生,建設該類住房對於開發商的要求非常嚴格。“綜上所述,小團體購買限價房地塊合作建房並不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