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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市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包括十條措施。
十條措施主要內容
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2011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2011年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23萬套;
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對不滿足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條件的,一律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
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進行開工建設的,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1年以上罰款;
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累計1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向其售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後,需一次性在銷售現場和天津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上公開全部房源及銷售價格;
對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價格進行監控,對銷售價格明顯高於同地段、同品質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進行跟蹤監測;
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將住房保障工作目標納入區縣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記者雷風雨